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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稳健发展倡议书
作者:  上传时间:2019-12-24 12:11:58

    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》,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8号),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》的通知(云政办函〔2019〕124号),结合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《银行业金融机构“百行进万企”全国推广工作方案》的通知(银协发〔2019〕206号)精神,要求各会员银行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坚决执行中央、国务院的政策,坚决落实中国银保监会、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,坚决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号召,根据银行业自身特点、业务范围、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,做好对民营企业主力军小微企业的服务,加强行业自律,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,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。具体倡议如下:
       一是优化体系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着力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,扎根基层、服务社区,做精做细。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进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,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部门的行内话语权,做实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工作,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。
       二是明确目标。围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,落实银保监会监管目标要求。银行业机构要通过执行较优惠的信贷风险权重标准,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,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,提供有力而到位的信贷支持。
       三是创新产品。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征、生产周期和产业特点的创新产品和服务,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。充分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信息科技,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,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,提高审贷、放贷效率,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信息,充分合理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、信用及创新性弱担保等产品,解决担保难题,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,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。
       四是提升效率。银行业要通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等方式盘活存量,腾出信贷空间,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,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,下放审批权限,单列信贷额度,确保对小微企业始终保有充足的贷款能力,提高信贷服务效率。
       五是减费让利。围绕努力降低融资成本,根除不合规、不合理的融资收费,杜绝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行为。落实财税优惠政策,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、保险费率水平,努力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,控制在合理水平。
       六是纾困解难。银行业机构按照市场化、法制化原则,分类施策,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出现的困难,加大对重点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,积极帮扶小微企业化解风险,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创造有利融资条件。银行业要根据经营管理要求,着重围绕续贷政策落实。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,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,简化续贷办理流程,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“无缝衔接”。
       七是完善机制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,增强金融服务可持续性,着重抓紧建立“敢贷、愿贷、能贷”的长效机制,确保公平开展授信业务。推动信用机制建设,通过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,加强与税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共同推动“银税互动”“银商合作”等机制,使之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得到应用。
       八是加强沟通。加强与云南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沟通联系,打破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隔阂,实现银企、保企双向选择和网上竞价,达到提高云南银行业竞争力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双赢局面。
       九是激发动力。加快落实和建立完善的尽职免责、容错纠错整体机制,加快制定配套措施,修订原有不合理制度,保障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权益,激发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。
       十是正向激励。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,重新审视、梳理和修订原有考核激励机制,充分考虑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特点,使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和员工所付出的精力、所承担的责任与所享受的考核激励相匹配,使其免除后顾之忧,充分调动其积极性、能动性,专注服务小微企业。
       各会员银行,小微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力军,服务小微企业是一个长期性、持续性的工作,希望大家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迎难而上,砥砺前行,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完备的服务,为服务云南实体经济做出新贡献、谱写新篇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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